
(一)团结、带领全县佛教僧尼及信众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国家政策。(二)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。深入调查研究,反映佛教组织和佛教界人士的意见和诉求,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。(三)建立健全佛教有关规章制度,加强信仰建设、道风建设、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。(四)指导、督导寺院完善自我管理、严肃戒律清规、开展弘法利生活动;引导居士正信正行,护持三宝。(五)开展佛学研究及佛教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做好文物古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。(六)协助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做好佛教方面的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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